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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

2023-09-08 16:12:58 网站:公文荟萃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

  一、局党组责任清单

  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落实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三)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五)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分别与分管科室(处、所)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1次。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七)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三严四禁”实施细则,根除“四风”顽症,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八)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九)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通过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并及时牵头研究,督促落实。每年年初按要求,向市纪委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例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4次。

  (二)主动履行责任。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每年1月份要组织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开展1次约谈、提醒谈话。正确把握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注重廉政教育。全年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内容不少于4次,安排好班子成员谈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体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系列活动,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派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对派驻局纪检组提出的廉政建议,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处、所)抓好落实。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监督检查。经常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科室(处、所)负责人抓好本科室(处、所)廉政建设。每年至少1次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个人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通过派驻局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要在党组专题分析会前,了解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报告工作。每年年初指导分管科室(处、所),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每月1次的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分管领域中的来信来访和涉及廉政和行风建设等情况,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每年至少2次与分管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掌握他们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以及分管科室(处、所)“三公”经费零增长情况有无突破等情况。

  (三)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报告。支持派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四)参加检查考核。在开展业务工作、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同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一并纳入。加强对分管科室(处、所)负责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经常指导分管科室(处、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处、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了解掌握“三重一大”的情况,时刻提醒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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