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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寄售合同(最新8篇)

2022-12-08 18:44:28 网站:公文荟萃

篇一:寄售合同 篇一

寄卖行合同

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

寄卖品价格、

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量)、

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寄卖费用:

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

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

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家见面,现场看货。

佣金提取: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

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 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寄卖方):

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私运物、来历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私运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甲方将按寄卖品标示价格的5%/日收取保管费,且甲方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于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领回寄卖品,须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托他人领回,被委托人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托书,委托人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手机: 手机:

签字: 签字:

篇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篇二

1、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2、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篇三:寄售合同销售合同 篇三

出卖人: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

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_层,每平方米售价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

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

1、商品房交产:甲方于年月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

2、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

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篇四:寄售合同销售合同 篇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

品种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产品寄售合同 篇五

1.有关当事人:

供货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商品及数量:

甲方委任乙方为某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某某数量或金额)。

3.地区:以某地区为限。

4.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装船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5.付款:

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

6.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应负担协议期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草稿和绘图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年,从某日期起到某日期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

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11.其他条款:

(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介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发票净值的百分之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2)如果乙方未能在_____月内向甲方寄送至少某某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签字

篇六:寄售合同 篇六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现有二手车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销车辆的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使用性质:□ 非营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费支付时间、方式

(一)、代理费金额:乙方按车辆实际成交价的________%收取代理费,当代理费用低于500元时,按500元收取。在车辆没有成交、因甲方或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等情况下,代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车辆代销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二)、支付代理费的时间和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同时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从代收车款中扣除。

第三条 车辆售价及甲方收取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车辆代销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若车辆销售价格需要调低,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认时,可以要求乙方出示《二手车销售合同》,以证实乙方没有赚取销售差价。

(二)、车辆成交后甲方收取销售车款的时间:

在车管部门出具《行驶证待办凭证》后的4~5个工作日。

(三)甲方收款方式: 转帐。

第四条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车辆证件交接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 )、原始购车发票( )、________年票( )、保险( )、车匙________条( )、其他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事先约定事项

合同期内,试车里程不超过________公里,车辆有10升以上的燃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完全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双倍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取、自行或委托他人出售该车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车辆在交接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违章罚款、债务等由甲方承担,若车辆销售成功,甲方承担的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五)、甲方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担车辆过户税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合同期内车辆未能售出,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给的车辆、各种证件、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内需要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办理相关车辆交接手续。经双方协商需要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天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向对方双倍支付代理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xxxxxxxxxx

合同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迎宾花园1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七:寄售合同销售合同 篇七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八:合作内容 篇八

1、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2、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物主定价--登记签字---展示销售---结款。

3、服务费标准

售价10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元服务费。售价10元到50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售价50元到100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元服务费。售价100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4、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 (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5、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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