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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合同【热】

2023-11-29 20:08:18 网站:公文荟萃

《商铺买卖合同【热】》范文,一起欣赏一下吧。

商铺买卖合同【热】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铺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铺买卖合同1

  甲方:合肥房地产交易网注册会员

  乙方: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团购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实惠的产品。

  二、甲方成员对团购价格保密,自觉维护乙方的价格体系。

  三、团购产品: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

  四、团购操作流程:

  1、团购时间:____月____日上午9:30开始

  2、团购地点:环宇E区F区1号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3、C当日现场公布团购折扣

  4、团购当天付订金500元,两月内定款式交全款。

  5、订金订货前可退还,订货后不可退还。

  五、产品折扣与价格: 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团购折扣为65折(____日--2____日交全款的用户参加环宇返5个点的活动)

  六、售后服务: 产品________年内维修,终身维护(________年后维护收费)。

  七、送货安排: 市内送货上楼,如需吊货,费用客户自负。 搬运过程中有损伤可以维修的维修,有碍美观可以做换货处理。 订货到提货时间为20天。

  八、本次让利操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房地产交易网以及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共同所有。 甲方:合肥房地产交易网注册会员乙方: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2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3

  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那么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呢?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注意相邻权的问题、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等详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一些介绍。商铺交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频繁,发生商铺买卖纠结的情况也常常发生,而商铺交易纠结一般情况下标的都比较大,纠纷解决也比较麻烦,我们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商铺买卖合同4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售员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大“撒可丰”复合肥的销售量,便于开发和巩固市场,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做为甲方的销售人员,其报酬和福利津贴等待遇依据本协议确定。甲方补助乙方差旅费每人每天100元,电话费每月150元。

  二、本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三、甲方指定乙方的销售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空白区域(即甲方在该地区未指定其他销售员),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在该区域内销售。

  四、销售产品范围:“强丽撒可丰”牌高、中、低浓度复合肥、BB肥系列、有机肥系列。

  五、货款交付方式:货款两清。

  六、乙方的基本义务:

  1、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越界销售;

  2、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不得随意变动;

  3、乙方在开发和维护市场的同时应随时向甲方反馈有关市场信息、客户信息资料,出现问题时共同协商解决;

  4、甲方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兼职;

  5、接受甲方对销售行为的监督,如有违反行为,愿接受处罚;

  6、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勤。乙方在外地出差,应用当地固定电话报告其出差地点。 乙方每年的出勤日应不少于200天。乙方每年出勤超过200天的,甲方给予1000元的出勤补助。

  七、甲方的基本义务:

  1、负责统一提供企业、产品的宣传资料、包装、样品等;

  2、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用于业务运输所需要的车辆,但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油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安排乙方为甲方办理其它公事,公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应保守在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技术秘密、价格、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料等,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九、若出现客户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和客户协商解决,甲方不予承担。

  十、提成方式: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少于基本任务 量 吨的,提成按____元吨计算;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超过基本任务量以上的部分,按____元吨计算。

  十一、结算方式:

  1、甲方每月按乙方当月完成的销售数量支付乙方____元吨的提成;

  2、每年年终,甲方依据乙方全年完成的销售数量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 提成方式进行结算;

  3、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销售总提成金额的10%作为退货换货保证金。保证金于下________年度____月在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时自动支付给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咸阳XX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结构;

  (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

  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 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 月日

商铺买卖合同7

  甲,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区路单元。身份证号。电话:

  乙,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电话:

  买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竹____区路号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县镇建设路花园苑、然后期工程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状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然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务必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职责。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然后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____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8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市____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 栋第 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办公室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____县种子公司旧址新建办公楼靠泰山XX

  二、三层一部分(约448㎡)作为办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____县城关东街县种子公司旧址,泰山北XX。

  三、面积 ㎡,另XX库一间,面积约 ㎡.

  四、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五、房屋建筑标准:以现已建成的房屋现状为标准。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单价为 元 ㎡,总房款为 元㎡ ㎡ 元,最终结算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万元,剩余房款约 元及修楼梯费用 元,待甲方产权证办理好交于乙方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3、产权证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附屋设施及室内设施:

  1、院子属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权力。

  2、二楼阳台归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安装室内水、门窗设施,并负责接通水、电。

  4、室内墙面为防瓷涂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地板砖由乙方自己负责。

  6、已做楼梯所花费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于最后结算房款时一并付给甲方,此楼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处另XX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X) 乙方(签字盖X)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9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结构为 ;

  (3) 商铺产权面积 14.5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 m2),总金额人民 币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 。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0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首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0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暂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惠规建字10―0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3710―056号。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工业路南首号沿街商铺,该商铺用途为商住两用,属砖混结构,层高为10.7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最终按房管局数据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层均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元。大写: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双方确认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以出卖人财务收款收据为依据,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签约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签约时三天内付合同价款40%,房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40%,余额20%交钥匙当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买受人购买商铺后,原则上不得换房,确有特殊原因换房时,应向出卖人提交换房申请,并在已交购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为给出卖人的换房补偿。受买人申请退房,已交购房款甲方不予返还。双方所签订《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废。

  (4)买受人在交纳部分购房款后,不再按双方合同规定交纳房款的,以买受所留电话为联系方式,在出卖人发出通知或自应交购房款之日起满30天仍未交纳款项的,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废,出卖人有权对该房屋做出处理。

  第七条交付标准与期限

  炕付标准:该商铺经过验收合格。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变化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3.买受人没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以买受人己交房款为基数,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由出卖方按银行同期袋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商铺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领取商铺钥匙。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

  第十条保修责任

  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2.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6、国家规定的契税。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1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商铺买卖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3

  供方(甲方):新世XX石材经营部

  需方(乙方):____市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 乙方提前2—3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货清单,甲方应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货,可提前共同协商。

  二、收货方式: 甲方收到货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不含发票)。

  三、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定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供方(章):

  需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4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 日内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____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____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合同范本《____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

  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不得超过____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件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屋四至范围

  附件二房屋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1)附属设施

  (2)室内装饰

  (3)其他设备附件三租赁、抵押和其他所有权被限制等相关情况房屋共有人意见:同意出售上述房屋(签章):________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所有权被限制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除下列应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签于___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签于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85XXXX271

  7)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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